策略聯盟(合作意向書)簽約流程說明
合作意向書簽署申請流程:
一、申請單位請預先上簽提出申請,並檢附「合作意向書(合約書)」與「機構審核表」。
二、經鈞長審核通過後,申請單位可提供簽核公文將合作意向書(合約書)送至文書組用印並寄送合作機構。
三、合作意向書(合約書)完成雙方簽署後,申請單位應提供「正本 1 份」至產學合作中心辦理建檔。
備註:
(一)申請單位之合約書如文字/格式須修正,應配合辦理。
(二)合約書應先簽請鈞長核准後始得簽署,合作方不得先行用印。
(三)合約書中之本校代表人原則上應為校長,如將以系所名義簽署者,應填寫申請表單核章完畢後始得為之。
(四)如欲辦理簽約儀式者請於簽文中一併提出申請,並應檢附活動議程、預計參與名單及未來合作規畫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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