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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「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」第7點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以臺教技(三)字第1132300845A號令修正發布

教育部 函  
機關地址: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承 辦 人: 林冠華
聯絡電話: 02-77365845
電子郵件: edu.guai10612@mail.moe.gov.tw
受 文 者: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3年04月10日
發文字號: 臺教技(三)字第1132300845B號
速  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 件: (2件) 發布令影本pdf檔、「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」第7點修正規定odt檔

主 旨:「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」第7點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13年4月10日以臺教技(三)字第1132300845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,請查照。

說 明:
一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二、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科員,電話:(02)7736-584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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