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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教育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

主旨:有關本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 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
 發文字號:臺教技(三)字第1132303657號

 

 說明:

 一、依據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
 二、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:

 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: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。

1.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。
2.每校申請件數以各校113學年度「(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https://udb.moe.edu.tw/udata/Index)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」2%(四捨五入至整位數)為上限。  

3.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,不得再次申請。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 條第1項規定,完成當梯次(6年)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,亦不符合申請資格。  

4 .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%以上之自籌款。

 

5 .經費編列依本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。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%,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%。


三、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:
1、本次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,有意願申請者,請114年1月2日(星期四)起至114年2月21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,至本計畫網站(https://iac.twaea.org.tw/)完成線上填報作業,逾時不予受理。
2、另請於114年3月3日(星期一)前備文檢送匯出之計畫申請書紙本,包括經費申請表(每校1式1份,需核章)、經費明細表(每案1式1份)及相關證明文件到部(郵戳為憑),公文副本(含附件)請送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(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)。

如有系統操作或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,請逕洽計畫專案辦公室葉小姐(02-3343-1291)、林小姐(02-3343-1180)及賴小姐(02-3343-1182)。

 
 
 

 

教育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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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:02-7736-61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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