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
主旨:有關本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|
說明:
|
二、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: 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: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。 |
||||||
1.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。 3.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,不得再次申請。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 條第1項規定,完成當梯次(6年)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,亦不符合申請資格。 4 .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%以上之自籌款。 |
||||||
5 .經費編列依本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。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%,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%。
如有系統操作或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,請逕洽計畫專案辦公室葉小姐(02-3343-1291)、林小姐(02-3343-1180)及賴小姐(02-3343-1182)。 |
||||||
教育部
機關地址: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承 辦 人:蘇玫君
聯絡電話:02-7736-6164
電子郵件:sumc@mail.moe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