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育部計畫徵件 】114年教育部推動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」申請事宜
【教育部計畫徵件 】114年教育部推動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」申請事宜
主旨:有關114年教育部推動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」申請事宜,詳如說明。
說明:
一、本案為單位型計畫,須於114年3月19日(三)至4月25日(五)期間完成線上申請(網址:http://stem.nycu.edu.tw),以校為單位統一函送計畫書(計畫主持人應簽名或蓋章)及相關文件紙本一式1份報部憑辦,逾時提出、資料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,均不受理。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寫計畫內容,學校承辦人與計畫主持人可分別申請帳號並登入系統,填寫說明詳見:http://stem.nycu.edu.tw。
二、主持人資格:
1.計畫主持人應備資格如下,擇一即可
(1)近 3 年曾參與或執行教育部或各部會相關計畫、企業出資之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案。教育部或各部會相關競爭型計畫及產學合作培育計畫,例如教育部補助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、經濟部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、科技部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、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(產學大聯盟)等計畫。
(2)具備近 3 年產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。
2.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至少1人為 STEM 領域。
3.計畫主持人申請以1案為限。
4.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應為同校。
5.向教育部提出計畫申請時,學校應詳實確認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資格是否符合前述規定。
6.學校應鼓勵女性教研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:
1.經教育部部核定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、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主持人、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,不得為計畫主持人。
2.學校應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,每校以申請 5 案為限,且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申請以 1 案為限。
3.主持人若曾經申請本計畫補助,各計畫應詳述前後之差異及新提計畫優化之策略或方法。
4.學校每一申請案須與 1 家以上之企業在 STEM 領域進行合作,並簽訂合作契約。計畫申請時檢附與合作企業簽訂之書面合作契約(或合作備忘錄),上傳於線上申請系統;申請時未能簽訂正式書面合作契約者,應於計畫核定後完成正式簽約。
5.學校應於教育部公告申請時間內,依公告之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;逾時提出、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,均不予受理。
6.學校應以校為單位統一檢附計畫書(計畫主持人應簽名或蓋章)及相關文件紙本一式 1 份(含電子檔 PDF 及 ODT 光碟),並依規定時間內以公文函報(依公文所載日期為準)教育部,逾時提出、資料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,均不予受理。
7.計畫書正文至多 30 頁(不含封面、目次及附件),A4 大小,14 號字。
8.計畫期程:學校辦理本計畫,執行期程為三年,分年執行,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次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。四、本案倘有疑問,請洽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張世明專員或彭冠婷專員,電話:02-2570-0202#322、#323,電子信箱:stem@nycu.edu.tw。
五、檢附計畫申請須知1份。--
研發處-產學合作中心-劉雅恬
E-Mail:yatien@mail.ypu.edu.tw
元培醫事科技大學Yuanpei University of Medical Technology
30015新竹市元培街306號
TEL:03-61024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