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學研究計畫作業
產學合作案申請流程
(1)與合作單位討論溝通後,確認計畫中英文名稱、計畫執行時程與計畫總經費。
(2)進入人會總系統→教師研究類作業(或教師產學合作作業)→產學合作→新增
(3)仔細填入計畫資料,完成後,於系統按下送研發處審核,並請列印合約紙本,請廠商用印後,再至公文系統上簽申請用印簽呈。[合約書4份,計畫書(含經費明細表)1份, 利益迴避聲明書1份]
(4)鈞長用印後,將【簽呈影本】【合約書正本】【計畫書(含經費明細表)】【利益迴避聲明書(親簽)】【廠商匯款證明(影本或上傳至系統)】送至產學合作中心登錄。
〈廠商匯款證明:銀行轉帳證明/存摺交易明細/線上銀行交易紀錄截圖/本校出納單位開立的收據掃描檔〉
產學合作案執行期間異動申請流程(須檢附並上傳廠商同意證明文件)
人會總系統→教師研究類作業(或教師產學合作作業)→計畫案異動申請→瀏覽計畫案名稱→延期(提早)日期→上傳附件(廠商同意證明文件)→確認後送出簽核
產學合作結案報告及核銷簽呈上傳處
人會總系統→教師研究類作業(或教師產學合作作業)→產學合作→【結案報告】及【核銷簽呈】電子檔→新增上傳
*請依規定,於計畫結束日後2個月內,完成結案核銷公文之決行核可。